Wednesday, May 31, 2006


这一阵子捐献器官的课题时常见报;
从五岁小妹、年轻厨师、到最近的十九岁青年。。
每一次都获得大事报道。
然而,在大马,捐献器官通常都是一般人避忌课题,
这种现象在华人社会里更是显然,
死要留全尸。。这就是华人的传统观念。
这种观念可以说已经根深蒂固了,
比如;很多华人死者的家属通常都会用尽方法来避免遗体受到解剖。
最近更听到了些离谱的谣言。。
说什么遗体千万不可送去解剖啦。。
否则院方会把里面的器官都拿走啦。。
唉。。真是离谱啊!

记得当年参加器官捐献运动时,
问过身边的许多人,通常我得到的答案是。。
‘我爸妈是不会允许的啦!他们是很保守的。。’
我在想,我们的父母亲真的是如此保守吗?
真的是这样吗?
我曾经也是以为我父母是如此的,
但,当我开口问他们时,
我得到的答案竟然在我意料之外。。
他们答应了。
很多事情如果我们不开口,那又怎能知道答案呢?
这其实很简单,
就如你喜欢上了一个人,如果你不开口向那个人说,
那么那个人又怎能知道呢?
在爱情上,很多人都勇于开口,避免遗憾终生。
而在捐献器官这方面,为何我们就羞于启齿呢?
如果真的有捐献器官的意愿,就开口问问吧,
我们的父母其实并不是那么保守的。。

对于捐献器官,我的看法是,
自己都用不着了,与其让蛇虫糟蹋,倒不如捐给有需要的人吧。
我们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了,但我们的器官却能给他人第二次的生命机会,
这可是一件美好的事啊!

再给生命一次机会吧 ^_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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